张三借给李四一笔巨款,现在想要回,但李四银行名下没钱,以此为由拒不还钱。
张三向法院起诉,申请将李四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抵债,但李四以此房虽然在自己名下,而实际是帮助王五购买的房产,并出具了当年王五给李四银行转账的证据。
核心问题:张三可以提出申请,但是法院如果以王五的情况,而提出“案外有案”,不执行强行判决又当如何?如果王五确实能证明房子就是他出钱买的,可以要回房子,又当如何执行?
综上,法院是否能将李四名下此房产强制执行拍卖?
听说还要根据时间顺序排判定?
张三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执行房子的拍卖,保障自己的权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重点是,有了王五这么一层关系之后,法院还能判强制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