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为福建农村户口,几年前因升学户口迁出,现为城镇户口。今年农村老家的山林办理林权证(林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家里也为我办了一本,有效期为30年。我现想知道30年后(即林权证过期后),我还可以继续办理我那一份山林的林权证吗?还是我的户口已不属于那了,到时就没资格办理了。主要是想知道现在有相关的政策说法吗?以后林权证过期后续签的条件是什么?(注:由于家乡较为偏远,交通较差,以前村里的常住人口也大多迁出,加上计划生育、升学迁出等等,属于我村的农村户口已越来越少。另外,以前村里林改时我也有分到一份山林,现还在有效期内。还有,据我所知我国不少地方的林权证有效期都已经为“长期”。) 以上“注:”中最后两字“长期”更改为“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