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薪病假及疾病津贴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有薪病假的累积方法
雇员按連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受雇的12 个月内每服务满1 个月,便可累积2 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1 个月可累积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积至120 天。

领取疾病津贴的资格
雇员領取疾病津贴须符合以下资格:
1. 病假不少于連续4 天(除怀孕雇员因产前检查、产后治療或流产而缺勤,在这些情况下,如符合下述的规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贴);
2. 雇员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及
3.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疾病津贴
病津贴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 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
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 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职业保障
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将其即时解雇外,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
~~节录自《雇佣条例》简明指南第五章labour/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无论你朋友做了多少年,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积至120 天。要领取疾病津贴必须要有虑积病假,《雇佣条例》所说的有薪病假是指可以申领疾病津贴的日子,也就是说有薪病假的"有薪"是指疾病津贴!
我相信你可能和我初时一样误会有薪病病假是指放病假的日子不扣薪金,而疾病津贴可能是津贴员工看病的钱,是正常薪金以外的一笔津贴。但当我亲身经历过要申请疾病津贴时,就证实了请病假若不足四天,只会是无薪病假,四天或以上,又有医生证明及足够的累积病假,这放病假期间是出4/5工资作病假津贴,不再会有原先若没有请假的工资。

假设你朋友需要住疗养院半年,已肯定超过最高累积有薪病假的120天了,按雇佣条例,有医生证明都只能申领有累积有薪病假日数的疾病津贴。超过累积有薪病假日数的病假,就只能是无薪病假了。
职业保障只保障雇主不可在雇员放取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放无薪病假期间的雇员,就再没有职业保障了。

2010-04-13 00:48:53 补充:
1楼朋友的问题我在这里答吧,下次还是正式单独发问比较好,你这种搭顺风车的发问会既不赠点又要赚解答分实在太缩骨了!

[我公司说明1年有12天有薪病假,]

雇佣条例有这样声明:只要不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勞资双方可自行订立合适的雇佣条款及条件。但任何雇佣合约的条款,如有终止或减少《雇佣条例》所赋予雇员的权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属无效。
~~labour/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雇佣条例规定第一年每月可累2天有薪病假,第二年开始每月可累积4天有薪病假。你公司无权减为每年12天有薪病假。

2010-04-13 00:49:14 补充:
如果你公司所说的每年12天有薪病假是出全薪作为公司对员工的特别福利。并且没有终止或减少雇佣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就没有违反雇佣条例。增多福利是不成问题。
依雇佣条例你只要累积足够有薪假期(条例所说的累积方法),那14天有医生证明病假,是可以取得4/5工资作疾病津贴。至于那6天分开放的病假,只要没有连续放四天或以上,条例规定是不能申请疾病津贴。但若果公司愿意特别给有薪病假或公司自己承诺的病假津贴是不违法的。,雇佣条例第五章,疾病津贴
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的 12 个月内服务满一个月,可累积 2 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一个月可累积4 天,最多可累积 120天。

有薪病假和疾病津贴是同一样东西。

你朋友可获有薪病假约 70 多天。

雇主不可在雇员放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之后就不保证了)。,各位打工仔

我公司说明1年有12天有薪病假,

我今年入医院做手术 一连请了14天, 是注册医生开的假期 ,(之前还有病假是6天是分开的 )
请问 这超出假期是点计算,有没人知道 按劳工法律 ?,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