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湖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在第四章中,着重强调了摩托车的管理措施。


首先,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政府有权对城区摩托车实施总量控制,这一决策需通过听证会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得到本级政府的批准后,有权在特定路段和区域设定摩托车禁行,并设置明确的标识,以确保道路安全。


禁止摩托车上路的规定还包括:不得牵引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以及不能为非机动车提供助力。这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


在运送重要物品如货币和有价证券的押运车、邮政车的管理上,允许在必要时在禁停区域临时停车,并且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禁行路段。


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有明确的行驶和停靠规定。公交车辆需在指定线路和站点行驶,不得超员载客,且在城市中心区外可以允许临时上下乘客。专用车道仅限公交和校车使用,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对于山区公路夜间通行条件不达标的三级及以下线路,交通部门将不审批夜间客运,确保夜间行车安全。同时,对未成年人的骑行规定也十分严格,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人,且搭载学龄前儿童需使用安全坐椅。


总的来说,湖北省的交通管理规定旨在维护道路安全,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该办法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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