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社保缴纳基数上下线规定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请问这条规定出自哪里?我找了好久法条、规定,但是就是找不到出自哪里,真心求教各位大大!

第1个回答  2015-04-29
你好!可以登陆社会保险官方网站法律法规栏目查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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