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资第二个月才拿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合法吗?为什么

员工要工作两个月之后,在第二个月的某一天时才能够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是规定合理吗?为什么叫呢?

第1个回答  2007-02-08
计划经济体制下,员工1—15号工作,当月发全月工资,16-31号工作,当月发半个月工资。如今是市场经济,人员流动频率高,一些单位这样规定尽管不一定有道理,其用意无非是担心劳动者才工作了几天,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就走了,单位无法控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2-08
一般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1
  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应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法律并没有限制必然当月发放工资,什么时间发放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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