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街道办事处是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居民区、农村、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领导、指挥地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境卫生、绿化、司法、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执法工作。
2 、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职责。向辖区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单位和居民、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流动人口以及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 、辖区内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职责。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制定辖区社区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4 、辖区内居民、村民工作职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村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5 、辖区内农村经济建设工作职责。加强农村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快经济发展;发展农村,壮大农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6 、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监督考核的职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励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