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工业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机构工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械工业档案,是指在科研、生产、基建、经营、教育等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不同载体的分部文件材料。第三条 机械工业档案是机械工业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各单位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使各类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第四条 机械工业档案工作是机械工业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械工业基础管理工作之一,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各单位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项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经营、教育等工作计划,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二章 体制、机构和任务第五条 机械工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机械工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工作机构,以加强档案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公司,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第七条 机械工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机械工业档案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械工业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组织制定机械工业档案工作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机械工业的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研究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四)负责机械工业档案教育和在职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负责对部档案馆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六)负责组织档案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七)协助人事干部部门,组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对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公司是形成和利用档案的主体,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应适应综合管理的要求,实现一个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独立的档案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认真搞好档案编研工作,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利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四)搞好横向联系、加强档案工作的交流和协作。
  (五)负责向有关专业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六)有计划地培训档案干部,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第九条 机械工业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应由厂长或副厂长(院长、所长、经理)或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同时受所在地区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档案干部第十条 各单位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档案干部,同时,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档案队伍。档案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一条 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科研、生产、基建、经营、教育等工作程序和公文处理工作程序,掌握各门类档案的特点,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档案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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