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补办身份证流程

粤省事补办身份证流程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本人携带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或电子身份证)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核实资料真实无误后,即可补办居民身份证。除了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外,本省户籍居民还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关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用于省内办理酒店住宿等事务。目前,电子身份证使用还在逐步推广阶段,尚不能在所有使用场景替代实体身份证使用,但将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使用场景。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补办人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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