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加速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科研、卫生、体育等单位,凡由国外引进人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引进国外人才必须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出发,以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引进、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和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 引进人才单位,必须尊重人才,积极发挥人才的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条 引进人才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要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证明其确有真才实学,业务对口,健康情况良好,能够胜任将担负的任务,方可提出引进申请。第六条 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第七条 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第八条 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引进外国人才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管理全市的国外人才引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市有关经济综合部门编制全市引进国外人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及上级划拨的引进国外人才资助款项及其他专项费用,对各单位引进国外人才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国外人才资料收集、储存、保管,向引进单位推荐人才,开展咨询服务;
  (四)综合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工作情况,组织交流引进国外人才方面的经验。第九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负责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引进国外人才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查认定。第十条 申请引进国外人才的单位须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按隶属关系报主管委、办、局(总公司),经论证、审查后,按项目性质分别上报。凡列入国家级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项民由市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分别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凡列入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改造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须经市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审查同意后,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批。本市各部门及在连的中直单位直接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应同时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年度计划由各主管部门于前一年十月末以前一次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因特殊原因遗漏或急需的项目可随时申报。第十二条 引进计划实行一年计划、两年执行的滚动计划办法,当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允许延续到下一年执行。第十三条 引进技术、设备合同中规定来我市工作的国外专家,由市外经贸委按季度汇总抄送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属于基本建设(包括引进项目)、技术改造(包括引进项目)、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可在相应的项目费中开支。属于其他方面的引进国外人才经费,企业单位聘用的,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事业单位聘用的,在事业费中开支;行政单位聘用的,在行政费中开支。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专项费用(包括外汇额度),用于对引进国外人才(包括派出国进修)工作的重点资助、业务活动和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奖励及其他特殊性开支。第十六条 对确需在经费上给予资助的(含外汇额度)重点项目,引进国外人才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编报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预算,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七条 各单位须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开支内容使用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项目完成后,须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情况报表》,随同决算一并上报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第十八条 对引进的国外专家的保密原则是,除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诀窍外,其它保密范围,根据项目需要,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聘请专家单位,在事前应按照保密范围和密级,结合本单位情况和专家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保密、保卫工作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使本单位陪同专家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掌握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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