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中国是51个创始国之一,并且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外长即于1949年11月15日致电联合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但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台湾当局继续非法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排斥于联合国组织之外。自1961年16届联大起,围绕恢复中国合法权利问题的斗争一直在联合国内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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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提案全文如下: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
26日,中国代理外交部长姬鹏飞收到联合国秘书长吴丹发来的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被非法剥夺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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