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石油大亨”落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1988年5月,程春莲在庐山邂逅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的梁某科长。借助梁某的关系,程春莲得以获得了一些计划外的石油供应指标。6月,她亲自前往渤海石油公司,了解到批指标需县级以上单位的证件,于是她返回黄石,办理了所需的证件,随后在7月初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吨汽油和50吨液化气的合同。同年,她调任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副科长,自此,她开始大量倒卖石油给浠水县石油公司。

1989年6月,一封署名为“一群众”的举报信将程春莲受贿行为曝光,信中详述了她的受贿行为。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举报后,经领导研究决定立案侦查。据统计,从1988年8月起,程春莲共购得汽油和柴油共计5318.592吨,倒卖给浠水石油公司,从中获得大量贿赂。审讯过程中,她承认存折中有来自黄石、武汉、天津、北京等地的共计27万元人民币,以及1万美元和10万日元。

程春莲曾辩称,自己在计划供应年代获取石油有助于解决黄石的石油短缺问题,保障工业和农业机械运转。然而,她倒卖石油至浠水的行为被证实是收取好处费。经过检察机关的深入调查,程春莲的受贿总额高达76.6万元,这一案件当时成为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也是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1989年7月28日,湖北电视台的全省新闻联播播报了这一震惊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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