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详细)?如题 谢谢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4-29
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一般人是在单位上交的;商业保险是带私人性质的,是社会保险的补充。购买原则是:自愿原则。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普及,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但在生命保障方面比较不足。 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矿难、火灾、飞机失事……社保对这些身故的人是没有补偿的,只是把社保中个人账户的钱退给遗属,这个时候,遗属的生活该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办,孩子的教育怎么办?还有老人家的赡养等;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显不足。如果意外发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起保障作用。其他情况的意外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不幸,社保是不予负责的;其三,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入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 举例来讲,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以癌症为例,很多化疗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药物、先进疗法(如1998年从国外引进的基因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 另外,医保药物目录过于狭窄,许多“救命”的新药、进口药被排除在医保的大门之外。比如,中老年人易患的心血管疾病,需要放支架,材料是进口,动辄几万元,可是进口材料往往也在医疗保险之外。对于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新药、新材料不断推出,但医保药物目录的更新却严重滞后。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得了病住了院,休的是病假,休病假期间自然要扣除奖金和各种补贴,只能拿基本工资,到手的薪金还不够买营养品,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正因为社保存在这些不足,才成就了商业保险的市场. 商业保险是完全商业化的,是由你个人全部承担的。而社保是福利性的,由企业和个人两者共同承担的。只要你缴纳了15年,那是你退休后将终身领取退休金,是终身的保障。即使是个人缴纳费用,其金额和商业保险比也是很少的,且只要缴纳15年,退休后将终身有保障。 比较项目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保障对象 全体公民或劳动者 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目的 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获取利润 保险性质 以实施国家的社会政策或劳动政策为宗旨、依法强制实施的政府行为,体现社会的互济性、补偿性。 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 保险费支付 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合理负担 个人负担 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 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 强调"个人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完全对等。给付标准以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来确定,交费多收益高,交费少收益低。 保险功能 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与社保配合可使保障水平可以相对较高。 经办机构和经营体制 经办机构为劳动部门,由国家专门设立,各级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对资金的运营不征税。 经办机构为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国家对其经济活动征收有关税费。 采取手段和方法 是一种社会行为,国家强制执行。 是一种商业行为,自愿参加。 法律基础 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约束。 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约束。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利益对比: 比较项目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保障对象的公平性 被保险人比投保人多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一样多 保值增值能力 由事业单位管理,增值能力差,挤占挪用和贪污等案例多。 专业金融机构管理,增值能力强,资金管理严格。 对投保人的限制 没有限制,可以带病投保。 只保健康人群。 理赔管理 各地各时期不同,几乎没有不骗保的人和地区。 普遍严格,很少有骗保现象。 保险利益的公平性 人活到哪儿保到哪儿,长寿的人占便宜,短命的人倒霉。 保险利益按寿命事先确定,长寿的人赔钱,短命的人赚钱。 保险利益调整 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定险种,国家管理部门会逐年调整保险利益而不需征得投保人的同意。 在保单签署时就确定保险利益,以后不再改变。 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约束。 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约束。 总结: 社会保险是一种基础性的保障,其设计出发点是以社会安定为目标的,所以低收入、长寿且体弱多病的人是这种保险的最大受益者,而高收入、短命和健康人是这种保险的最大贡献者。这种设计与商业保险的设计恰恰形成了风险的对冲。所以已经上了社保的高收入人群(包括公务员),应该针对自己可能的短命和健康的身体设计商业保险,尤其是医疗险和养老险的设计,应该是按照短命利益优先的原则设计方案。可惜我们大多数上了社保的客户,在选择医疗险和养老险的时候,都选择了性价比最高的险种,这些性价比高的险种在客户短命时的利益是最差的,而客户短命时的社会保险的利益也是最差的,这时客户就进一步放大了自己短命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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