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经验,给你说说这个情况。
首先我先举一个小例子。
在和你同样经历一起交通事故中,我们定了驾驶员肇事逃逸。事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的。有一天早晨有一个女性驾驶员到交警队报案,说她撞了路边的电线杆。经过我们办案民警调取沿线的监控视频,发现当天晚上的驾驶员是一位男性。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位女性驾驶员承认他是替自己的男朋友来定罪的。最终她的男朋友被定为肇事逃逸。
在单方交通事故中,有很多驾驶员都是第二天报案。交警队都会认真的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经常发现有很多驾驶员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他们具备了逃逸的三个要件,最后在交警队责任认定时大部分会被定为逃逸。
为什么选择第二天报案?
在我的实践经验里面,有很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己饮酒不愿意让交警队发现,所以才取了没有报案。或者因为种种其他原因,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但是第二天他想修自己的车辆。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让他出交警队的认定书,他是硬着头皮报案的。这是我们目前严厉打击的对象。
当事人驾车撞了绿化带,第二天选择报警。从上面的叙述来看,交警队定逃逸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有一部分驾驶员没有被定为逃逸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受了伤打电话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才造成了第二天报警。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会认定为逃逸的。
通过以上的解释,我希望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该第一时间采取报警。如果造成了损害比较小,可以给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联系。这样如果离开了事故现场事后报警,就可以避免被交警队认定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