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没拿到规定的补偿金很后悔!

公司因为效益不好,又加上之前老板一直对我不错,所以公司裁员时老板找我协商给了我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因为我工作了四年,我一直以为按规定给四个月工资就可以,所以也就同意了,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协议书,明确了只需要支付三个月工资补偿金就行了,但后面朋友和我说公司是违法辞退,可以赔偿八个月工资,我现在挺后悔的但协议都签掉了,如果真仲裁和打官司的话是不是也不容易拿到这个赔偿呢?心里感觉好亏!

第1个回答  2023-01-06
工作不到半年被辞退,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或应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是依《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是依《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则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上述二种情形之外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06
你为何不去劳动局投诉你们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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