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指的是什么?他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7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第二年,两个术士(术通述,术士即述士,取自“述而不作”,即儒士,参见刘向《说苑》“坑杀儒士”,又参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述亦作术)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目的:1.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3.“焚书坑儒”一直是秦始皇残酷暴戾的证据,被后世天下学人唾骂了两千多年,以至于现在某些人一想到这个历史事件,仍然耿耿于怀,恨不能掘墓鞭尸,恨不能穿透两千多年的时空,对秦始皇敲骨吸髓.这种仇恨实际上是后来的文人们潜意识里面的集体恐惧,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从感情上来说,老僧也觉得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手段过于激烈,对当时的儒生们的确是太过残酷,他完全可以采取更缓和的一些方法.不过如果要评价一个历史事件,最好从该事件产生的效果来评价,而不要采用道德或者感情的标准.那么焚书坑儒的历史效果是什么呢?我认为通过这件事情之后,造就了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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