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立一个生活垃圾处理回收公司都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7

需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2、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扩展资料:

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2、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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