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要求周末分开补休合理吗

辞职了公司要求周末分开补休合理吗

劳动者辞职了公司要求周末分开补休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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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4
 休息日加班补休合法,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补休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17
这种事情合理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休假,在节假日上班的就属于加班,按三倍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公司调休的做法其实是为了剩下这笔加班费。
但从现实状况来看,这种做法也算比较合情合理。首先公司有这样的要求,肯定是跟公司的业务有关系,这种公司的业务要求周末必须有人值班,有些公司的业务甚至只有周末才是业绩高峰时期,这种公司很多都是服务类或者销售类的,如果周末大家都休息了,业务没人办理,损失很大;其次我们的国情决定了市面上的公司不会太严格的执行国家的休假政策,国家规定是双休的,但除了国企、外企和公务员系统基本上没有双休的,因为人力成本太高;再次,轮流休假就会有补假,一个月四个周日的假期肯定要保证的吧?这样其实为员工提供了更灵活的休假安排,很多私事不是周末能办的;最重要的,这样操作的公司在市面上很多,即使你觉得不合理也没有办法。
作为一个打工者,要适应社会,除此之外还会遇到很多看似合情合理普遍存在,但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习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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