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的定义的质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在关于什么是公共品的定义上,西方主流学派的认识是,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这样一类物品或服务。但本文却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定义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在实践上又与实践相背离。因此,在分析人类发展史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新的公共品的定义―――公共品是指社会正常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而个人又无力独自提供(无论他是否自愿),而必须由社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公共机构(如国家或政府)负责组织提供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
对西方主流学派的公共品定义的质疑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对某一物品或服务,张三消费了但并不同时影响或减少李四对此的消费,比如国防,他们在消费上并不具有我消费了你就不能消费的特征,这就使这类物品和服务与比萨饼、耐克鞋等具有我消费了你就不能消费的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不同。结果,这一特征使得这类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一经提供,那么,再新增一个消费者的边际费用为零,因而价格亦为零,这样一来以价格为灵敏的调节器的市场机制对这类物品或服务的资源配置、生产、交换便告失灵。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对某一物品或服务,我消费时并不同时排斥你消费,或者即使是能排斥,但排斥的成本或代价太高以致得不偿失,亦比如国防,你就很难将一个假定不愿为此纳税或缴费的中国公民驱出出中国境外。然而我们知道,市场机制只能在消费具有排斥性的条件下才能正常发生作用,在不存在可排斥性的条件下,人们就会从自己私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搭便车揩油,因为即使不为此纳税或缴费也能享用这一天上掉下的免费的馅饼,那么谁还会那么傻冒地去充当纳税或缴费的冤大头呢?这样一来,市场机制在这类物品或服务的提供上又失灵了。但这类物品或服务又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须臾不可离的,因此这类物品或服务便成为政府利用税收和预算这一特殊资源配置方式来提供的公共品。这一观点是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满足了收益时的非排他性和消费时的非竞争性两个特点的物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品。此观点一经提出便风靡世界,成为西方关于公共品的经典定义一直沿用至今。后来西方经济学家和财政学家根据这个经典定义又把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和服务分为三大类,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叫做纯公共品;部分满足上述条件的叫混合产品(混合产品还可细分为俱乐部产品和拥挤性公共品);完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叫做私人产品。
对于供给方式,纯公共品他们认为应该由各级政府来提供,并且又根据其受益范围的大小,把公共品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全国范围受益的公共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国防、外交等,地区范围受益的公共品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如教育、治安、消防等。对于混合公共品则应该由政府和私人联合提供,如交通、通讯等。对于私人产品则应该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
中国传统的经济学、财政学理论是没有公共品概念的。改革开放打开国门西学东渐后,我国财政学界也基本上全盘接受了上述观点。但我们在经过学习和实践观察之后,发现西方的这一经典定义存在一些与客观事实不太吻合值得质疑之处,有些恐怕是带根本性的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