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A公司销售甲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00元,共计10000元,应向该公司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价税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收讫。
(2)根据合同规定向B公司销售乙产品200件,每件售价200元,价款共计40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1500元,应收增值税6800元。价税款及代垫运费均未收到。
(3)经批准,将待处理的盘亏固定资产净值1000元转作营业外支出。
(4)以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1500元(企业未预提利息费用)。
(5)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广告费2000元。
(6)用银行存款支付罚款支出5000元。
(7)经批准,将待处理的盘盈固定资产净值2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8)月末,结转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中:甲产品单位生产成本80元,
乙产品单位生产成本150元(列出计算过程)。
(9)月末,计算出本月应负担的产品销售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350元。
(10)预提本月管理人员工资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