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03
你可以向市公安局将会同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委等部门
凡在宁波市从事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中型和重型(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或者车长大于等于6m)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都必须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从事道路运输的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在驾驶室两侧、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车厢栏板高度,不得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严禁非法改装;需驶入禁行区域的,应当取得道路通行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清运卡,密闭化运输等有关要求。
工程车及其驾驶人上道路行驶,存在非法加高货厢栏板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罚,责令经营者恢复车辆原状;无证驾驶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工程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对车辆所属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凡车辆因超载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对车辆所属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法处以五千元罚款;凡聘用外省籍驾驶人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对聘用企业(单位)依法处以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