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包括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等关键组成部分。


理事会,原名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核心,拥有大部分立法权。自1993年11月8日起,它承担了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职责,改称为欧洲联盟理事会。该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总务理事会由各国外长组成,专门理事会则由各国其他部长参与。


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首脑会议,负责制定内部建设和对外政策的基本方向。自1975年起,首脑会议制度化,成为欧洲理事会,由各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根据《欧洲单一文件》和马约,欧洲理事会处于欧洲联盟中的核心地位,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为半年。


委员会,即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条约、决定、报告和建议,处理日常事务,以及进行对外谈判等。委员会由17人组成,成员根据国家数量分配,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两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


欧洲议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拥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有权弹劾委员会。议员总数为518人,任期为五年。议会设有秘书处,会议分别在斯特拉斯堡和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法院作为仲裁机构,负责处理执行条约和规定中的争端。审计院则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机构的财务状况,确保其财政管理的正常进行,成立于1977年,由理事会在议会同意下任命的12人组成。


此外,欧共体还包括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其他辅助机构,共同维护和推进其各项事务。




扩展资料

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常常把它和欧洲共同体混淆。根据1992年建立欧洲联 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条约》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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