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6

我是农民小小赵,我为农民代言。

协议没签,房子就被推倒了,毫无疑问,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面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如何做呢?

1、前提:保证自身安全

千万不要暴力对抗,也不要胡乱的在现场阻挠,那样受伤的肯定是你自己。现场那么多人,那么多大型设备,稍不注意你就有可能受伤,混乱的情况下最容易出现各种意外状况。所以,请你距离拆迁现场保持安全距离。

2、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①保留证据

使用手机录像,录音,将现场情况如实记录。

②报警

这种情况只能依靠警察了,让他们阻止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最恰当的了。

③向拆迁指挥部反应情况

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拆迁指挥部反应,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④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

如果无直接途径,不知道该找谁,可以拨打当地12345政府热线,他们会将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人员去处理,自然会有人跟你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⑤可以到信访部门反馈

如果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你可以合法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千万不要越级上访。

相信经过你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后,你的问题必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3、任何情况下都要守法

许多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容易头脑发热,做出过激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现在是法制 社会 ,以违法对抗违法,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反而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要相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不要慌。

首先,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方就强拆房屋,其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进行,只有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方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这种补偿未谈拢,就直接强拆房屋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但是被拆迁人也要注意,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已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倘若被拆迁人未就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的。

其次,被拆迁人遇到没签协议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然前期沟通无法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且拆迁方已经强拆房屋,房屋都不在了,仅凭被拆迁人自己去口头沟通,很难争取到合理补偿。此时,被拆迁人要将前期收集到的房屋被强挖的证据进行整理,及时提起法律程序,请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进而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权利人的房屋,是不动产,权利人是有所有权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是不能侵犯这个权利的。开发商自然是不可以侵犯的。若开发商强制拆除您的房屋,是侵犯您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根据《物权法》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也就是,可以先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是在不相关的第三人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相关协议,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请求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开发商的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开发商行为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尅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开发商已犯法了,你可以去有关部门告开发商,谓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房屋拆迁没签协议就被开发商挖倒了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依据此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必须签定拆迁安置相关协议,才能依法适施拆迁。

如果未签定拆迁协议,开发商就适施拆迁,此行为属强拆。

根据国家物权法,房屋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未与被拆迁方签定拆迁安置协议情况下,施行的拆迁行为,是属违法行为。

被拆迁方可依法采取法律维权: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开发商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维权起诉,追责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副带民事赔偿讨责。

首先遇到这种问题先报警立案,这是属于侵犯到你的私人财产了,同时他们的行为是违法拆迁,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希望能帮到你!!!

还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拆了,合法吗?

答案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没有签订协议之前,通过各种手段对被拆迁房屋拆迁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房屋征收应当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才可以,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免会有不法拆迁方为了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开发,此时肯定很多朋友有疑问,城乡规划是如果规定房屋拆迁目的的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

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

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离不开相关公告,对发布公告的单位都是当地市县级政府,像所谓的拆迁办等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中应当明确写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救济途径等。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如果您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请不要任人宰割,一定要在收到拆迁公告后尽快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经常说拆迁无小事,特别是像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补偿协议就是一个让人值得慎重的环节,被拆迁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补偿合理并且明确写在协议中后再签字,签字时应当谨慎预防空白合同,签字后自己手中有一份原版协议,如果感觉自己补偿不合理,但是又迫于其他压力,那么也请不要签字,不要因为自己一时,成千古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征地拆迁是互相的关系,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是我们的权利,也是对被拆迁人有好处,可以让被拆迁人快速发现每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不管是有没有拆迁公告还是通过逼迫方式逼签,最终都是因为补偿问题,如果被拆迁人一个非专业人员都能感觉补偿不合理,那就说明补偿真的有天地之差,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针对不同环节提起不同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找他赔

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为了自己私有财产的权利,寻找有关单位处理协调。

然后,找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他们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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