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内户口怎么迁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宁波市内户口怎么迁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普通户口迁移
迁户要求:
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迁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宁波市内其他户口迁移方法
1、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迁户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材料
3、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迁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原籍农村地区不动产权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4)城镇范围内无房证明;
(5)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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