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根据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及工作环境设置,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调换安全标志。
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1 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和孔洞口;
2 基坑和集采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
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
4 爆破、起重、拆除和其他各种危险作业场所;
5 爆破物、易燃物、危险气体、危险液体和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品存放处;
6 临时用电设施;
7 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部位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