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起诉要强制调解吗?明确拒绝调解,还要继续走调解程序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27
如果明确拒绝调解,就不用继续走调解程序了,应该走诉讼程序,开庭审判了。调解是民事诉讼的法定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的前提是平等自愿。明确拒绝调解,就越过调解程序,直接审理和判决了。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法律分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现行调解原则,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前,应该首先调解。法院是可以不经过被征收人的同意,在立案前将案件转为诉前调解程序,但是被征收人在得知此情况时依然是可以拒绝庭前调解,要求法院尽快立案,法院是不得强制被征收人进行调解的。若法院此时还是没有尽快依法立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说明情况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案。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处理,应以原告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协调。自愿原则是指尊重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做出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实体权利的自由处分。当事人同意协调处理和同意协调处理的时机都属于其程序上的自由处分。诉前协调,主要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以原告同意诉前协调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