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精神公务员法与公务员精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正式实施。中央领导在公务员法实施会议上强调了公务员精神的深刻内涵,包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等四句话,32个字。这些精神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融合,展现了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与法规性指导。公务员需始终将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全心全意为党、国家和人民服务;他们需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具备高度责任感,保持谦虚与艰苦奋斗;同时,他们需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和正确政绩观;并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全局视角推动工作氛围的和谐与进步。


《公务员法》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旨在确保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包括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党的干部路线强调任人唯贤,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也不断完善。《公务员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借鉴了国际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如公开、竞争和法治原则,以及公务员权利保障、职位分类和一系列管理机制,同时保持了中国特色的鲜明印记。




扩展资料

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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