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问任职回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规定了避职。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副院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官、助理法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从人民法院离职后两年内,法官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离任人民法院后,不得担任原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担任法官在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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