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税款有新变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最近,国税总局发布消息,自二零二一年1月1日起,对上一详细纳税年度内每个月均在同一个企业预扣预缴税款薪资、薪酬个税个税的纳税人,总计个人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月份,无需预扣预缴税款个税;在其总计个人收入超过六万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税款个税。个税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年薪不超过六万元的纳税人无需缴税。但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的纳税人,虽然年薪小于六万元,全年度算账无需缴税,但因其各月间个人收入波动较大,某1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税款了税款。等到了年度终了一算总账,这一部分人年收入并没有超过六万元,还要申请退税。《公告》针对的就是这类问题,主要是改变个税预扣预缴税款方法,让年收入并没有超过六万元的这一部分人群,避免“先预缴税款、再退税”的麻烦。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经有1个详细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平稳且年薪小于六万元的人群,在享有原税改收益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税款方法进行调整,能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办税负担。那么,调整后的预扣预缴税款方法是什么?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来看看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

一、两种纳税人的预扣预缴税款方法,将得到调整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主要调整了两种纳税人的预扣预缴税款方法。

一是在上一详细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个企业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个税,且全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收入不超过六万元的居民个人。

以明年1月1日实施为例,“上一详细纳税年度”指的就是二零二零年。这一人群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二零二零年没有跳槽,在同一个企业任职,并且全年度在该企业预扣预缴税款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个税;

2、二零二零年总计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收入不超过六万元,二零二一年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企业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举例来说,小杨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都是A企业员工,A企业二零二零年1—12月每个月均为小杨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杨二零二零年薪资个人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杨二零二一年可适用本公告。

小杨二零二零年3—12月在B企业工作且全年度薪资个人收入54000元,假设小杨二零二一年还在B企业工作,但因其上一年年并非全年度都在B企业,则不适用本公告。

二是 ,保险业务员和证券经纪人等从业人员,这些人获得的并不是工资薪金所得,是劳务报酬所得。这类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假如二零二零年均在同一个企业取酬且申请了个税,年度累积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六万元,二零二一年一月起仍在该企业取酬的情况下,本次也在《公告》调整预扣预缴方式的范畴内。

二、 累积收益不超过六万元的月份,无需预扣预缴个税

确立了什么是合乎《公告》要求的纳税人,那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式是什么?

从明年起,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缴税年度个税时,累积扣减的费用自1月份起可以直接依照年度六万元计算扣减。换句话说,在纳税人累积收益不超过六万元的月份,无需预扣预缴个税;在其累积收益超出六万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

假定小赵为A企业职工,二零二零年1—12月在A企业获得工资薪金所得5万元,企业为其申请办理了二零二零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个税全员全额的明细申请。二零二一年,A单位1月给其派发一万元薪资,2—12月每个月派发四千元薪资,年度薪资为5600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式后,因小赵年度工资收入小于六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无需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也有些人想了解,二零二零年薪资小于六万元,但二零二一年工资薪金所得超出了六万元,该如何缴税?接下来这个实例供您参考。

小杨为A企业职工,二零二零年1—12月在A企业获得工资薪金所得5万元,企业为其申请办理了二零二零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个税全员全额的明细申请。二零二一年,A企业每个月给其发放工资八千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依照新预扣预缴方式,二零二一年小杨前7个月的累积收益是八千 7个月=56000元,不足六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累积收益就超出了六万元,所以8—12月就需要预扣预缴税款。

很明显,新的预扣预缴方式与过去相比,小赵和小杨的办税负担都减轻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公告》的出台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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