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报的问题
请问,我公司09年度销售收入为1133356.75元,业务招待费128905元,我公司年度所得税报表中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为??
扣除60% 128905*0.6=77343
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1133356.75*千分之五=5666.78
那调增金额为128905-5666.78=123238.22
那只允许扣除5666.78吗

第1个回答  2010-05-06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所以,你说的是对的,只能扣除5666.78元,其余都必须调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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