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重庆的挖机操作证是哪个单位发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8-08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一、证书流程
  涉及建设机械施工领域作业操作证书学员按如下程序进行:
  1 先通过住建部所属行业教育组织或地方住建部门的培训中心,如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并下发作业操作证书,进入施工现场;
  2 学员在进入工地训练一段时间后,可自愿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技能鉴定等级,考试后获得等级证书;又对应职业标准的设备,可以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 属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建设机械机种,应同时接受政府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以获得特种资格证书。

  证书种类
  对于通用的工程建设机械,一般只需要培训合格证书、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即可。对于属于特种目录的机种,学员还须考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如下:
  (1)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
  学员通过专业培训后具备岗位能力的重要证明,是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中证明自身接受过系统培训具备基本岗位能力的重要辅证;同时证明自己接受了专业培训并具备了基本岗位能力,符合建设机械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和施工规程对操作者的基本入职要求。
  (2)属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岗位机种,学员应在获取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后,自觉接受政府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职称证,是由人事劳动部门发放的一种水平证书;目前相关土方机械操作类专业的等级证书可由学员所在地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得。
  以上任何一种证书,学员均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系统接受培训后获取,不要采用花钱买证等愚蠢行为。
  发生事故后,事故调查机构会追溯学员培训记录档案,社会保险机构也将学员能力证书和上岗资格作为理赔要件。对于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学员发生事故后专委会将根据有关程序向有关机构出具学员培训记录和档案的真实情况,作为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因此学员档案的生成、记录的真实性、档案长期保管显得特别重要。考取职业资格与技能等级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培训档案分别由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存放,必要时,学员和培训机构也应保存一份。

  三、 证书区别
  与原来证书的区别如下
  学员培训合格证及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能力准入)、特种资格证(属于行业准入)、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属于职业水平证书)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对立;部分法律人士和网友学员往往把三者者混淆,片面扩大或宣传其中某一证书适用范围可替代其他两种证书,给施工部门、学员和社会监管机构造成误解和困惑。现在明确如下:
  岗位能力类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作业操作证。该证书对应的是国家建设机械领域的国家标准和建筑施工行业标准的规定,是学员具备岗位作业操作基本能力证明文件。该种证书一般由住建部所属的教育类行业机构如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等组织监管和发放,是学员证明自身具备岗位技能能力基本要件,相当于毕业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属于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范畴,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直接组织与侧重安全作业法规、事故防范等相关的培训并颁发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资格证书,相当于准驾证、行驶证等,特种作业证书一般只针对特种设备条例等法规明文列入监管目录的机种(如起重机械、电梯等)。该类证书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条例” 、“特种作业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存在关联和对应,是政府以法规形式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持特种证上岗的强制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体现这一行政行为的载体和形式。
  水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由人事劳动部门发放的一种水平证书,相当于职称证,一般由学员自愿申请报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后取得。目前相关土方机械操作类等级证书可由学员所在地劳动职业技能鉴定站获得,虽不属工地必备证件,但对求职和保险有帮助的
  证书的获取途径不影响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只要是学员通过住建部所属的正规教育组织、正规渠道参加报名和按照规定的学习程序、按成规定学时,掌握了相关操作要领,具备了作业能力,经过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证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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