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有权变更,性质也变更了之后,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呢?

公司的性质从私人所有变更为外资或合资,这种变更对业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影响?——恳求比较专业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06-11-11
对这个问题,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37条有明确的解释: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http://www.jincao.com/fa/law12.s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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