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用地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土地、农业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建设用地附加费。第三条 建设用地附加费,新建项目按全部所需土地面积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部分所需土地面积计算。第四条 在划拨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用地附加费由土地使用者交纳。
  在出让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用地附加费由出让方交纳。出让方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在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同时向受让方收取建设用地附加费。第五条 下列用地免交建设用地附加费:
  (一)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用地;
  (二)福利院、敬老院、乡村卫生院用地;
  (三)农村革命残废军人、烈属、灾民、移民建房用地和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的安置用地;
  (四)农民占用非耕地建房用地;
  (五)军事设施用地和非经营性的人防工程建设用地;
  (六)水利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和乡村道路用地;
  (七)非经营性公益设施用地;
  (八)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和工作用地;
  (九)抢险救灾的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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