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应当出台相关行政规章,制定非婚生子女落户的全国统一标准,取消社会抚养费

第1个回答  2021-03-15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第2个回答  2021-03-15
1、申请缴费

未婚生育的小孩上户口都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一定额度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在偏远地方,那么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缴费也行),缴费完毕的收据一定要保存好。其中,社会抚养费要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可一次性缴纳清楚,也可分期缴纳。

2、流动变更,不会二次征收

对于流动性人口,生育行为在现居住地的话,直接按照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标准进行征收;如果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话,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如果两地都没有发现的话,可又先发现的县级征收,如果两地其中一地缴费,就不会再因为同一个情况二次被收费。

3、登记

成功缴费之后,妈妈们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所需材料

除了需要补办结婚证以外,对于孩子上户口还需要准备小孩的出生证明、伴侣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落户申请书(这些材料必须要各复印一张),接着提交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工作人员才算落户成功。
第3个回答  2021-03-15
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非婚生子女改进和婚生子女改姓的规定都一样,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第4个回答  2021-03-15
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钱是必须的(社会抚养费)。

一、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的程序

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凡是无《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没有出生证,怎么上户口?

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要进行身份公证。

如果是婚后无证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第5个回答  2021-03-15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呢?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如果要上户口,孩子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以拿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有些地方是需要生育证,这时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然后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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