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章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江西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制定本办法,旨在实施该法律并适应本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明确规定,江西省采用无偿献血制度,鼓励18至55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与,特别倡导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校在校学生作为榜样,积极参与,以树立积极的社会风尚。

第三条中,县级以上政府负有领导献血工作的责任,负责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献血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要监督和管理机构,具体事务由献血管理机构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则通过法律途径推动献血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强调,各级政府需加强对献血宣传的领导,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献血意识。大众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则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益献血宣传,学校也应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第六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献血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捐赠,为献血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累计献血量达到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组织动员献血成绩突出者、献血宣传教育工作有显著贡献者,以及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资助有重大贡献者,各级政府和红十字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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