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为禁止回收的物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1
1. 生产性废旧金属若未经核发来源证明,以及市政、电力、电信、消防等专用物品,均属于禁止回收范围。
2. 公安部通报寻查的赃物,以及无合法来源的电线、电缆等,必须在出售时附带报废证明,否则废品站不得回收。同时,废品站需将报废证明上报公安部门备案。
3. 不可回收垃圾包括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废物,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等,以及有害、有污染、无法二次分解再造的物品。
4. 禁止回收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如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瓶等。
5. 医疗废物,包括注射器、药瓶、药品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等。
6. 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如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等。
7. 放射性物质及其污染的器械。
8. 家庭废弃物,如杀虫剂喷雾罐、药瓶、废旧电池等。
从事上述禁止回收物品的回收、分拣、加工、打包和销售活动,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违反规定收购特定物品将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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