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5-2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对同时接收多名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审核,规范签约行为,务必做到“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高校不得强制学生就业并签就业协议书,如有违反可向省教育厅学生处举报,电话:029-88668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