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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岗,职工本人不愿意可以吗? - 66问答网

单位调岗,职工本人不愿意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不同意调岗可以。
调岗是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的变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动劳动者的岗位,不然就属于私自变更合同条款。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则可以拒绝,不会发生调岗的法律效力,只需要按照之前的岗位继续办公就可以。
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是用人单位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之一,亦涉及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主要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调整,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内部调岗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分别就相关变更内容和劳动者经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并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是,为保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亦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论哪一种调岗方式,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需严格依据法律、劳动合同或规章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的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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