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因业主延期办理进户手续索要滞纳金

我于2014年1月购买一套房子,交了首付后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去办理贷款等其他手续,15年3月份准备好手续去办,可开发商的销售部门要我按全款的5%交纳滞纳金,在这中间一年里开发商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我有滞纳金,总共给我打过四个电话都是催我办理其他手续,请问这种滞纳金应不应该交,有哪些法律依据可寻?

第1个回答  2019-07-27
你好!
首先,你买房要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如果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情况下,你逾期要支付违约金或者约定按银行利息计算。
其次,开房商按全款是不对的,因为你已经付了首付,要是违约金或者滞纳金也是贷款金额。
最后,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处理合同依据,重要就是合同的约定。
另外,房地产开发商上级监管部门是建委,但建委不对双方民事纠纷处理。你们之间纠纷处理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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