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从新疆回来后,队里分地要交钱才有地,最后是交了2000,大队让村民集体给出了一块地,2017八月份年发了土地证,十月份通知修路占着那块村民给的地,修路补偿十万元,现在村民要把地要回去,我们就跟村民打官司了,是2019年2月15号开庭,村书记联合镇政府把我的土地证撤销了,撤销通知书是2月14夜里23点送到我家,,现在是地也没有钱也没有!国土局撤销土地证压根不过问户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