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为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授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接受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监督。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其职责包括指导中央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督促企业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每个层级和岗位都承担起安全责任。企业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决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央企业需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风险控制等,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严格遵守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各项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的实施。

企业需要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年度总结、事故统计分析和应急预案备案。对于违反规定的,国资委将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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