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 参保人员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
基本养老金;
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
失地农民想要领取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想要领取养老保险,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
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