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0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或者指导思想,指的是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出现在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文件中。1980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的《世界保护大纲——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物资源保护》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布伦特伦报告》)正式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挂钩,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1世纪议程》,正式否定了西方工业化以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发展模式,全面阐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

        (1)宣言首先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2)实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条件。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目标必须实现。为了缩短世界上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和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所有国家和所有人都应在根除贫穷这一基本任务上进行合作,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

         (3)可持续发展是指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各国应该合作促进一个支持性和开放性的国际经济制度,这个制度将会导致所有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的发展。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不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任意或无理歧视的手段或伪装的限制。

         (4)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宣言要求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承担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鉴于发达国家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它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力资源,它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更多的责任。

        上述宣言所阐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超出了纯粹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范畴,涵盖了对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在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要求。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总领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原则,也是各国及国际社会制定国际经济交往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第三次会议最终在日本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正式生效),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合减排引进了灵活的市场机制,明确提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应承担的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这是因人类的发展观念发生实质性转变而采取的一次实际行动,标志着国际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始进入“低碳经济”时代[ 低碳经济时代,也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是指以新的能源生产技术和能源使用技术为先导,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清洁能源代替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传统能源的绿色革命,是人类在气候危机和金融危机双重压力下,从传统的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寻找机遇所作的一次战略性转移。参见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100~101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的《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为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做出了安排,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 我国于2016年9月3日加入该协定,成为第23个完成批准协定的缔约方。2016年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新议程呼吁各国现在就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 这17项目标是:1.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2.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3.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4.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5.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6.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可持续管理;7.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8.促进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促进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人人获得体面工作;9.建造具备抵御灾害能力的基础设施,促进具有包容性的可持续工业化,推动创新;10.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11.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12.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13.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15.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16.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17.加强执行手段,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

(二)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兴起,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取得了独立,建立了新的民主国家并成为联合国成员,大大改变了国际力量的对比。新国家认识到只有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才能稳固和真正地实现政治上的独立。因此,改变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在国家不分大小、贫富,一律平等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1962年12月14日,联合国最早提出了关于国家对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问题。大会通过的《关于国家对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宣言》,集中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这一要求:承认天然财富和资源是国家和民族生存的物质基础,承认天然财富和资源的永久主权是民族自决权的一部分,从而确立了对于各国处置其财富与天然资源之自主权利应予以尊重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

        (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

        (3)国有化、征收或征用应以公用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不但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拥护,也得到发达国家的赞同,并且在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提出了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20项原则,除了强调尊重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外,还重申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天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一个国家有权采取适合于本国情况的手段,对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包括实行国有化和把所有权转让给本国国民。任何一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及其他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对于遭受外国占领、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有权对因其自然资源遭受剥削、消耗和损害要求偿还和充分补偿。国家有权对跨国公司采取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它们进行限制和监督,等等。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作为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内容。

(三)经济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改变了世界力量的对比;发展中国家不再是附属于发达国家并受其支配的被动力量。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反映了这一力量对比的变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指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的变化说明了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实际情况,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分开,发达国家的繁荣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紧密关联的。国际经济法中确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这是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念,按照传统重商主义的观点:经济就是一个零和游戏自己吃亏,对方肯定占便宜;如果自己占便宜,对方一定吃亏。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抛弃了这种狭隘的利己主义观点,提出在发展方面,国际合作是所有国家都应具有的目标和共同责任。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在技术、资金、资源、贸易等方面应相互合作、共同繁荣,反对武力和对抗,从而保证人类世代在和平、正义中稳步发展。

        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其作为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2017年2月,由中国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之中,更是将各国经济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部分。

(四)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也是1974年12月《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提出的作为处理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

       (1)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发达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2)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有损后者主权的条件。

       (3)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

       (4)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现代科学技术中,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技术,并按照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方式进行。

        与平等互利相比,公平意味着把形式上的平等推向实质上的平等。可持续发展原则提出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概念意味着,没有以正义为基础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公平需要以社会正义为支撑。因此,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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