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5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并实施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新情况和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审查、修改或起草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提供解释意见,参与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过程。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确保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和发布,处理违法审查申请,以及备案审查工作。


五、研究和提出改进政府行政制度,解决普遍性行政执法问题,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调各部门间的争议和问题,制定并执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七、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执法试点。


八、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处理相关案件,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


九、负责市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动对外法制交流,负责法制信息管理和仲裁相关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为市政府和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


以上职责确保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运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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