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元。
士官在一些国家低于军官,而官高于军士的军衔。道只在少数国家有,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时,军衔为士兵的最高军衔,高于军士,低于军官。
根据服兵役的性质,我国现役士兵可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服务士兵(军士)的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类)。
扩展资料:
士官制度是根据我军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建立和不断完善的。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征兵制度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加快革命和现代化的军队,它决定实施军事服务体系结合义务兵和志愿者,规定我可以自愿应征入伍的一部分变成志愿者根据军队的需要,以保留技术骨干。这是军事士官系统的原型。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兵法》。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度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