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0

财产保险合同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尤其是财产保险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保险金额的确定、超额保险的禁止、复保险的分摊以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都是依据损失补偿原则而产生

在我国法律上,结婚的相关法定条件有哪些?

易轶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上,结婚的相关法定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在我国法律上烟台病假工资规定有哪些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我国法律上刑事拘留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关于拆迁民房,我国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 *** 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 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地段的当前价格来衡量的。房屋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 双方自愿协商终止
第二 保险标的灭失终止
第三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终止
第四 因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 以及其他社会国家政治因素导致的终止
第五 在合同中约定自行终止的条款执行而终止
第六 完成保险合同而自行结束合同导致的终止
第七 其他类终止的情况
第八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区别

1、保险期限不一样:除了短期健康险2个公司是一样的。一般财险都是一年,寿险没有界定。
2、保险意义不一样:财险是补偿型,寿险是给付型。(在索赔时能体现出来)
3、保险投保要求不一样:财险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经济厉害关系。寿险好像是直系亲属。
4、保险价值不一样:财险保险标的都是有价值的,保额不能超过标的价值,超过无效,一般只能买一份,买都份时总保额不能超过标的价值。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买多少份都可以,不过额度好像保监委有规定。
不想了下班了。有说错的地方同志们给更正,没到的地方大家补一下。。。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向法院提交证据有哪些

( 1 )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 2 )投保单;
( 3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 4 )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 5 )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 6 )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 7 )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 8 )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 9 )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 10 )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 1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 12 )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 13 )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保险学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有哪些? 急

1是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管理权人等对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相应的保险利益,一旦财产及有关利益受到损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都会给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
2是因为有销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在经济生活中,有效地合同会使双方对各自的交换物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
3是因为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好就给点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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