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出过期药品需付出什么样的责任

本人近期出现胸闷,呼吸不畅等身体不适,后于2010年01月10日下午去到一家正规医院去诊断治疗。在诊断病理病因时照过了胸部X光片,又测定了心电图,均显示正常。医生无法确定病因,就给我开了一付11味中药共33小袋(分3天用量)的方子叫我回家调养,我划价取药时发现所有药品均用一张牛皮纸袋包住的,所以没有仔细核对,晚上回家开水冲服大约3个多小时出现口腔不适,用手指摸到一个大泡,划破后发现是血泡。遂检查医院开出的药物是否有问题,结果发现其中一味中药共3小包的有效日期是07年01月至09年12月有效,请问大家我可以找医院索赔吗?

第1个回答  2010-01-10
可以,带齐你的病历 发票和药品找负责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10
可以得到10倍或更多的赔偿。。。。
带齐病例和发票,到医院去找负责人,如果未达成愿望,可以到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药监局举报。。。。
第3个回答  2010-01-10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出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处理。具体你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第4个回答  2010-01-10
可以,带好证据
第5个回答  2010-01-11
本身中药饮片没有有效期的。
可以申请药监部门对其销售的同批号饮片抽样检验。
至于该院自行配制固定组方的中药饮片超过有效期的问题还得与该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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