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家峪惨案的控诉材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鲁家峪惨案的控诉材料
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九日,驻扎于丰润县三女河、沙流河、孟四庄,遵化县朱官屯、王各庄等据点之日军佐佐木、米谷、中居、大藤、渡边、安本、楠木、小泽等日寇部队,及汉奸队共千余名,是日包围了鲁家峪,将全村男、女居民驱至附近小河西虫王庙前,周围架以机枪,强迫男、女脱光衣服,复用石块抛打,以此成胁群众交出八路军工作人员。重伤者甚多。继之纵火烧毁民房共二千三百五十四间,致烧死老幼农民九人,轻、重烧伤者无法统计,食粮、农具被焚一空。
同年二月至六月间,每隔三五日,以上日军即从不同据点出发,对该村施以兽性烧杀。朱官屯据点日军强迫鲁家峪村群众搬家,划为“无人区”,房屋大部焚烧,并伐倒农民刘玳的果树四十棵。六月二十二日,佐佐木、小泽、楠木等犯率队数百人,夜间将鲁家峪村包围,将男女三十余名赶往虫王庙施放毒瓦斯,当即熏死二人,昏倒农民刘继真等二十名,受伤群众满地翻滚.后幸经急救未死。二十五日,该部队又窜来鲁家峪村杀死李自省等农民八名。
一九四二年(即昭和十七年)日寇施以所谓“四次强化治安”,以驻唐山的铃木启久旅团长为指挥,聚集丰润、玉田、遵化等地敌据点日军部队,于三月二日[农历]将鲁家峪一带包围,延续半月之久。在此期间,将隐藏在山中火石洞群众李有正、李自胜等十一名拉到农民刘玳的西园子内,集体砍杀于白薯窖内。其中张俊金曾与日寇搏斗,被推至井内身中二弹,后被救出未死(有照片作证)。其余五十余人被拉至玉田,有的被杀害,有的被押往东北作劳工,现有逃回的刘怀忠、王景禄二人作证。
被该队用毒瓦斯熏死在火石洞的有农民刘印之妻等十余名。
以上仅是调查中摘录的一部分。
鲁家峪邻近的北峪村,原有一百七十户,在以上同时间被围时,被用各种兽行烧死、熏死、杀死者四十四人,被奸污的妇女四十余名,外村农民男女三十余名,村、区干部二十余名,抓走十余名。烧民房四百余间。其中农民于常何之妻及刘庆隆之妻二人均系孕妇,亦遭日寇轮奸后取出胎儿惨死。十二岁的幼女四名,被日寇奸污后拖往玉田据点,数日后放回,手段残酷已极。
鲁家峪邻村东峪村,原有二百四十户,一千一百口人,房三千五百间。在一九四一、一九四二年间,同一时期被以上日军在山上车道峪火石洞内用毒瓦斯熏死刘玉善全家五口,及该村刘树安一家四口,及刘凯一家三口,用枪打死齐贵富等十二人,焚毁民房共达三千余间。
鲁家峪一带山村,系我抗日根据地,冀东军区卫生部和医院、冀东报社所在地。日军清乡包围时,将我冀东十二、十三团重伤伤员一部掳走,另十八名被全部屠杀。
当时该地我卫生部之工作人员大部隐蔽附近狐仙洞内,日军用地雷、黄药将洞口炸开,并往内施放毒气,因而熏死三十余人,另一部十余人被掳往东北作劳工(已有北峪村刘怀忠作证)。狐仙洞之另一洞有我冀东报社社长崔林同志及该村农民刘绍成等二十余人,亦遭该等毒气所熏,后经群众夜晚急救始幸免。
此次,我卫生部及报社大部物资被敌抢去,仅据现查清者有油印机三部、纸十数车、布鞋二千双、大米二十袋、医药一部。
龙宝峪原有五十三户二百一十六口人,房一百六十一间,是一九四二年鲁家峪惨案同一时期之一部分。此次被焚民房一百一十间,有农民四人被杀,我部队战士七人被掳杀死。
此地我冀东军区供给部染布工厂全部被捣毁,损失大布(土布)一百捆(每捆四十匹)、军鞋约一万双、通讯器材一部、地雷、手榴弹各一部、煤油四十桶、纸张一部。
西峪村在同一时期被焚民房十八间,杀死群众二名。
以上罪行是在一九四二年铃木启久所计划的“四次强化治安” 时期所为,当时仅鲁家峪附近之山洞内被敌用毒瓦斯熏死及枪杀者,据概括统计达二百名之多。附有鲁家峪等六村全体居民及该地负伤未死者与原杀人洞穴照片十张作证。
遵化县人民政府对铃木启久罪行的鉴定书
(1954年11月19日)
遵化县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八日至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先后收到刘怀忠、李有遥、王景禄、李有官、张亚峰、马万仓、吕志峰、李长志、李有祥、刘清隆、刘杰、李盛瑞、刘鸿儒、张俊金、于长合等十五人的控诉材料,控诉侵略我国的前日本陆军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所属部队,于一九四二年四月间,在我县鲁家峪乡和义王庄的杀害、放火、掠夺、强奸等罪行,经我县政府特派刘德荣前往查讯,证实无误。
铃木启久口供
(1954年6月17日)
问:你首先把鲁家峪“扫荡”战的情况谈谈。其次谈你在鲁家峪视察时,对田蒲下过什么命令。
答:我是一九四二年一月去的鲁家峪,当时我对田蒲大佐下了如下指示:“交通要道经常受到敌人的袭击,因此,应该予以彻底的消灭。”田蒲大佐根据我的指示,在鲁家峪进行了残酷的屠杀行为。对此,我应对中国人民谢罪。
问:鲁家峪“扫荡”战,是你亲自下的命令吗?
答:是的。
问:那么你对所造成的全部罪恶行为,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我应负全部责任。
问:关于在鲁家峪所造成的惨案罪行,田蒲给你作过报告吗?
答:报告过部分情况。
问;关于在鲁家峪所造成的罪恶事实,你具体的谈一谈。
答:在鲁家峪的战斗中,田蒲大佐作过一次报告。现在我认为,我的部下是根据我的“彻底消灭”的命令进行的。另外,我还下了“彻底破坏根据地的命令”。因此,我的部下对鲁家峪人民的设备、物资等给以彻底破坏,又将鲁家峪村庄的房屋加以烧毁;同时在这一村庄,我的部下对中国妇女一百多名加以强奸。我作为侵略军的指挥者,现在我觉得很惭愧。我的部下对中国人民加以挖心等残酷行为,表明了侵略军的本质。以上这些杀害、破坏等事实都是根据我“彻底消灭”的指示进行的。杀害战俘问题,当时我去视察时看到三十至四十名左右的男女战俘,因此,我对田蒲大佐下了如下指示:“把战俘带回县城去,并加以适当的处置。”田蒲大佐根据“适当处置”的指示,杀害了战俘若干名。以上事实,都是在我的指示和命令下所造成的,我应对中国人民谢罪。
问:鲁家峪人民被残杀,被毒瓦斯窒息死亡于洞内二百二十余名,烧毁一千九百余间民房,你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由于是根据我的命令所造成的罪行,所以我应负全部责任。
问:还有八路军的伤员和抗日政府干部一百余名被炸死于洞内,你应负什么责任呢?
答:是根据我的命令造成的,我应负责任。
铃木启久口供
(1955年5月6日)
问:你在河北省遵化地区犯了些什么罪行?
答:一九四二年四月间,师团得到“丰润北方山地有数千名八路军以王官营为中心进行活动中”的情报而进行了“丰润大讨伐”。我根据第二十七师团长原田熊吉的命令,指挥第一和第三联队参加了此次作战。在讨伐中,我曾命令部下“必须歼灭王官营附近的八路军和彻底破坏八路军根据地”。第一联队在王官营附近包围了约一百名八路军并进行攻击,结果射杀了六十名。王官营战斗结束后,得到“八路军在鲁家峪附近有秘密阵地”的消息,第一联队即急速到该地进行了扫荡,并向我报告,我即命令“要彻底地扫荡”。我曾亲自到现场视察,当时扫荡战已基本结束,仅对坚守于一二个洞穴内的八路军继续进行攻击。我在观察掳获品后,命令田蒲联队长“要彻底破坏八路军根据地”。由于我的命令,烧毁房屋约八百户,并在鲁家峪攻击洞穴时使用了毒瓦斯,杀害八路军干部以下约一百人,并将在鲁家峪附近村庄逃避的农民惨杀了二百三十五人,将其中的妊妇进行了剖腹,强奸妇女达百人之多。我还命令速将约五十名八路军俘虏及其有关者送交县加以适当的处理,部下将往玉田县送交的俘虏杀害了五名。
在审判日本战犯铃木启久的法庭上张俊金的证词
(1956年6月10日)
我是河北省遵化县鲁家峪屯人,叫张俊金。为揭露控诉日寇铃木部队杀人、放火、强奸妇女的罪行,出庭作证。
在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二日下午两点,铃木部队包围我们村,日本鬼子把我捉住,用马鞭子打,并问我“有八路军东西没有”,我说没有。日本鬼子带来一个老头,就问他“有八路军东西没有”,他也说没有。日本鬼子把他的领子窝进去,把眼睛蒙上,就用战刀一刀把头砍掉。砍完后,日本鬼子还问我“有八路军东西没有”,我还说不知道,日本鬼子就把我推倒,把我绑在死人身上,随后日本鬼子用他的战刀刀背拉我的脖子威吓,并拿死人威吓我,我还说不知道。经一个多小时,日本鬼子就把我解开,解开以后,日本鬼子又用马鞭子打我,又用石头砸我的头,打了个大窟窿,满头是血。日本鬼子又把我绑起来带到大峪门口,在这里我看到刘青龙的老婆、于长合的老婆、刘灿的老婆。日本鬼子把于长合的老婆带到刘青如柴火院子里,就要强奸她,她拒绝强奸并大骂,日本鬼子就把她带到下边河沟挑死,她是个孕妇,鬼子豁肚子连婴儿都挑死了。然后,日本鬼子就拽刘青龙的老婆,带到刘明的院子里,就强奸了她,强奸后用刺刀挑死了。她也是孕妇婴儿也被挑死。刘灿的老婆也被日本鬼子挑死了。又把由洞子逃出的七名老头拽到李自学房头,用战刀砍死在梨窖里。砍完后,日本鬼子往梨窖里装柴火点了火,这样杀完后又用火烧。被杀的有李善、王井同、陈玉坤、徐德胜、于长万、孔建明等七人。日本鬼子又把我带到大峪门口南边,在这碰到刘青池,日本鬼子就把他捉住。他七十多岁了,鬼子用木棒打他,打完后,把他绑在柴火垛旁边的树上,把柴火堆在他的身旁点火烧死了。日本鬼子用石头砸死六十多岁的李凤林。将张井元用木棒打后,用枪打死。将李树坤用木棒打后,用刺刀挑死。日本鬼子又搜山洞子,找到单阴贝洞里有十四个人,日本鬼子用毒气熏死他们,被害的有刘俭、卫殿英、刘宝如等十四个人。日本鬼子又找到李有中房子后的山洞子,这里有十七人,李长志家十口人中熏死六口,他父亲李有余由洞子往外爬,被日本鬼子捉住,鬼子用木棒打他,打完后又用香火烧他,烧得浑身是油,活活的把他烧死了。在这个洞子里,被日本鬼子熏死十六个人。日本鬼子又把我带到张井申屋里,屋里有七十多名老百姓,挤的满屋都是人。到晚上日本鬼子翻译就讲话,他说;“铃木部队到鲁家峪来救你们老百姓,如果到玉田去,给你们安排生活。”但大家谁也不出去。日本鬼子翻译又说:“四十岁开外的人,不分男女,都上玉田。”大家都知道日本鬼子欺骗老百姓,所以没有一个人动。日本鬼子就从人群里往外拽人,拽出二十四人,拉到张永林房头,那里有白薯井,鬼子把这二十四个人都砍死在白薯井里。其中有张俊臣、李左文、张永林、刘占全他老婆和儿子、闺女等二十四人。日本鬼子在第二天早晨七时左右,把我们剩下的五十多人带到鲁家峪大街上,让我们站住,站完后,日本鬼子用日本刀指着从人群里挑出来的十个人,拽到离人群有五十多步远的刘增房外白薯井边,叫我们坐下,叫赵奎挑来凉水,日本鬼子用刀沾凉水。头一个把刘海万砍死在井里,随后又砍了第二个张永存的儿子、第三个李桂录的儿子、第四个李有毛……,砍到第八个时就拽出我,就把我的领子窝起来蒙眼睛,我不让蒙,就挣扎,日本鬼予就一脚把我踢到井里,接着打了两枪,都打在我的身上。打完枪以后又砍了一个,然后日本鬼子往井里扔石头后就走了。鬼子走后,赵奎来取水桶,我就喊:“救人啊!”随后就把我救出来了。救出后有五六个月不能翻身,结果成了残废。日本鬼子在我村烧死、熏死、打死,共二百二十人,其中丰润县六区薛家屯的钱连发全家七口人到我村来躲敌情,被熏死五口人,有他孙女、孙子、闺女、两个儿媳妇,他十七岁的女儿,中毒后被轮奸致死。
日寇不光是杀人,还烧光我村的房子,共有一千九百多间。抢夺和烧毁粮食二百多万斤,牲口一百多头。幸存的老百姓回了村,没房子住,没粮食吃,住在露天地,吃树皮、树叶子,老百姓都吃肿了。刘宽、张井茂、李长富,连雨淋带饿,死去了。这就是日本鬼子所造成的灾难。鬼子在我们村杀人、放火、奸淫、掠夺、破坏,前后整整十六天时间。在这十六天里,从抓住我到砍我有好几天,把我们好多人带着到处惨杀。我以上所揭露控诉的,就是这些天里所见至到的一部分。这就是鬼子在我村所造成的大惨案。我要求法庭,对杀人凶手严加惩办。
遵化县第七区鲁家峪乡全体群众控诉书
(1954年5月15日)
为控诉日寇屠杀百姓的滔天罪行,伸冤血债,忍无可忍,申请政府严加惩办日本战争罪犯,以解民冤。原我乡各村皆属抗日根据地。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初二日,日寇所谓“四次强化治安”开始,日伪军共约有三千余人,声势浩大进行围剿,各处搜索。老百姓在此情况下,均潜伏于山洞和地洞。被日寇搜出的青年男子被毒打、火烧、刀砍、枪杀,对青年妇女施行兽欲强奸,有的被轮奸致死,有的被奸后剖腹取胎儿,也有十余岁的幼女被奸后又带回据点轮奸。几不能搜索的洞子,便施放毒瓦斯,有的嗣子足洞口小道路弯曲,毒气难进,竞将毒气弹绑在小猪身上,用刺刀刺着往洞里赶,悲惨情况,目不忍睹。经过三月初二至十七日半个多月的过程,房屋大部被焚毁,食粮农具被抢掠一空。国家机关损失更甚,供给部队的被服厂的布匹、军装、颜料,修械所的枪炮弹药,卫生部的药品,救国报社的电台、纸张、石印机等相当多的物资被抢光,住址全被摧毁。在这样残酷的环境下,百姓哭啼之声到处皆闻,扶老携幼,流离失所,各奔他乡。这一带地区被万恶的日本强盗划为无人区,历时一年之久。环境稍缓,为了支援抗日战争和维系全家生活,才陆续回家进行劳动生产,露天三餐,居住茅棚草窝。直到现在已十多年了,还未恢复原状,到处还可看到被日寇烧毁房屋的痕迹,和被敌用炸药崩在山洞中的群众骨骸。我们对日寇的仇恨仍然在沸腾着。现在已得到了彻底的解放,人民有了自己的政府,这笔仇深似海的血债和巨大的损失,再不能容忍了,我们乡的全体人民群众一致要求人民政府要严厉惩处日本战犯,要向日本战争罪犯讨还血债。
关于日寇残害群众的数字及烧毁房屋的数字等,详见附表。
于长合控诉书
我叫于长合,遵化县第七区北峪村人。控诉日寇杀害我哥和我妻的罪行。
我哥叫于长万,年五十岁。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初三月初三那天,日本鬼子到我村时,他藏在土洞子里。后被日寇发现,把他从洞里拉了出来,用棍棒打着逼他说出八路军的情况,当我哥说不知道 时,竟遭到一顿毒打,不大功夫,即被日寇活活打死。我妻当年三十七岁,怀孕已五个月,因身体笨重,没有跑出去。被鬼子抓住进行强奸,我妻竭力挣扎,坚决不允时,日寇竟下了毒手,用刺刀把 她的肚子挑开,挖出胎儿,肠子流露出来,血流满身满地,就这样被日寇杀死了。当时那种凄惨的情景,我是一言难尽,但是这群没人性的野兽却是哈哈大笑。害得我到如今还是一条独身汉,断子绝 女。 我时常为我哥我妻的惨死而流眼泪。回想起这些事,我十余年的仇恨就涌上心头,痛恨得我咬牙切齿,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这笔血债的。我要求人民政府要严厉惩办这些惨无人道的日本战争 罪犯。
李盛瑞、刘洪如控诉书
(1954年5月15日)
控诉日本鬼子杀害钱连发一家五口人的罪行。钱连发是丰润 县第六区薛家屯人,全家七口人。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以前来我村串亲戚。三月初三那天,为躲避鬼子的三光政策,均藏在本村山上的八宝洞内,后被日寇搜山发现,竟向洞内施放毒气,当即熏死 钱刘头(钱连发孙子,十四岁)及钱刘头的母亲(三十三岁),婶母 (二十六岁)、妹妹(三岁)等四人。钱刘头的姑姑,十八岁,被熏后 未死,爬出洞口被日寇抓住施以兽性的轮奸,结果死去了。就这样,一家七口人被惨杀了五口,只剩下钱连发及其三儿子,孤苦伶仃度日,时常痛哭流涕。四外八方的邻居、亲戚、朋友,一提起此事,无不咬牙切齿,愤恨至极。我们要求人民政府严惩日本战犯。为遭日寇杀害的人民报仇。
刘杰控诉书
(1954年5月15日)
我叫刘杰,遵化县第七区北峪村人。我含着眼泪来控诉日寇的杀人罪行。
我家原有十五口人,我父亲叫刘清池,年六十二岁,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三日那天被日寇抓住,拉到我家的果树园里,用棍棒毒打一颓,打的混身上下皮开肉烂,鲜血淋漓。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受到这样惨痛的折磨,实在是疼痛难忍,而又无力挣扎。但是,鬼子的暴行还不算完,竟又把我家房屋点火烧着,然后把我父亲用纸、草、树枝乱捆一身,在着火房屋的东头用火点着了,当时烧得我父亲嚎叫不成声,就这样被日寇活活地烧死了。我弟刘俭,年二十七岁,藏在山洞里,被鬼子发现后,用毒瓦斯熏死在洞里,抛下孤苦伶仃的少妻幼子,逃难在外,多日不敢回家,经常痛哭流涕,无法度日。我妻薄氏,年三十八岁,往村外跑时,被鬼子追上用刺刀挑死了,剩下一个两岁的小孩,无人照管,经常嚎啕哭叫要找他娘,哭闹得我是心崩意乱。就这样,我全家被日寇烧、杀、熏死了三口。一回想起这些凄惨的情景时,总是一阵心酸,火辣辣的心里像是浇上了火油,针扎似地难受,眼里总不时地落下泪来,我的眼睛都哭瞎了。这些杀人不眨眼的日本强盗、刽子手,害得我全家好苦啊!我是永远也不会忘记这笔仇深似海的血债的。我请求人民政府,严惩日本战犯,为我们报仇!
李长志控诉书
(1954年5月l5日)
我叫李长志,北峪村人,控诉万恶的日术强盗。杀害我家七口人的滔天罪行。
我从小就给人它放羊。我家原有十口人。一九四二年旧历三月初二那天,日本鬼子包围我村,我家老小都逃到影碑山火石洞内避难,不幸被日寇惨杀我家七口人。想起当时之凄惨情景,真是一言难尽。我父亲李有余,年四十三岁。初四那天,被日本鬼子从洞内拉出,强迫他说出八路军藏在什么地方,当他回答不知道时,竟遭到一阵棍子毒打。打后,又用一捆一捆的香火烧,烧罢前胸烧后背。烧得遍体是伤.混身流油,吱吱发响,死去活来。我父亲疼痛难忍的叫喊声,使人无不胆战心寒,一直烧了四个小时之久。我父亲死去后,剩下老小九口,仍隐藏在洞里,饿得白天在洞内吃泥咽土,夜间趁敌人离开洞口时,爬出寻找树叶充饥。可是,日本鬼子的暴行还没个完,竞又在三月初六日向洞内施放毒气,我表叔铁创十三岁,我三弟三章五岁,四弟四章三岁,均被熏死。还有我母亲和我姐姐的遭遇也很悲惨。我母亲被毒死后又被救活,后在洞内又生下一个怀孕五个月的弟弟。我姐姐安定,那时已怀孕六个月,也被熏死。
这些万恶的日本强盗,把我家残害得这样悲惨,我的冤屈在心里已憋了十几年了,仇恨不时地涌向心头。我要求人民政府为我们报仇雪恨,严惩这些杀人不眨眼的、罪恶滔天的日本战犯。
查讯控诉人李有遥笔录
(1954年11月11日)
为了查清前日本陆军一一七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所属部队在遵化县鲁家略乡的烧、杀、掠夺等罪行,遵化县人民政府刘德荣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讯问了控诉人李有遥。李有遥自称。今年三十二岁,职业为农民,家住遵化县鲁家峪乡北峪村。
问:请你把铃本启久所属部队侵到鲁家峪乡后,对居民的杀害情况谈一谈。
答:铃木启久部队—九四二年旧历三月初二侵到东峪,初三那天下午到北峪,当时百姓都逃走了,大部分跑到附近山上的火石洞子里藏起来了,还有一部分往北跑了。在初四那天,日寇开始在山上搜洞子。当时我们洞子里共有二十八个人,因为我们不出来,日寇便向洞内放毒瓦斯,没熏死,以后用开山炮轰洞子。由于我们在洞子里住了七天没有吃的,后来我们二十八个人都出来了。出来之后,日寇把我们二十八人都逮捕了,然后拷问我们,问哪有八路军的东西,哪里还有山洞子?因为我们不知道,于是在十一日那天杀了十七个人,以后又把戏们十一个人押到鲁家峪刘玳房子西边白薯井旁边杀了九个(其中有张俊金没被杀死),被杀死的二十六人中也有别的洞子的人。最后把我送抚顺煤矿当劳工去了,做了四个多月劳工才逃回来。
问:日寇都用什么刑罚了?
答:我受到的有棒子打、吊打、活埋半死再挖出来,对别人的刑罚还有灌凉水等,另外一些我记不清楚了。
问:在你们村烧房子了吗?
答:日寇放火把房子大部分都烧了,剩下的很少,具体烧了多少我记不清了。
问:在你们村这一次屠杀了多少人?
答:被杀死的非常多,数字我不清楚。
问:以上情况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是我亲眼见到的,也是我自己所受到的,所以我记得很清楚。
问:你以上讲的情况都实在吗?如有伪造,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答:所讲的情况完全属实。如果有一点伪造,愿负法律责任。
以上笔录已向我宣读,记载无误。
被查讯人李有遥
查讯人刘德荣
(正文来自:遵化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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