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14限购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1.长沙房产限购政策

长沙市的限购政策实际上就是2011年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

下面是全文:

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精神,落实有关购房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另外:市住建委2014年8月6日对外宣称:长沙市已正式解除楼市限购令。

2.长沙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长沙市 *** 宣告施行区域性房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采购首套产品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30%。

长沙市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具体限购政策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具有1套及以上房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产品房住房。

对在限购区域内无房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接连交纳12个月以上自己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归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各城区引进人才和公事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分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 一、施行区域性房住房限购 (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具有1套及以上房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产品房住房。 (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房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接连交纳12个月以上自己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归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事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分证实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产品房住房。

税务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离担任严厉审阅交税证实、社会保险证实。补缴、补办自己所得税交税或社会保险交纳的证实不予认可。

二、施行差别化房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在限购区域内采购产品房住房请求商业性自己房住房借款的购房家庭:采购首套产品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30%;具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借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第2套产品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35%;具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借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第2套产品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房住房的商业借款。 (二)对在限购区域内采购产品房住房请求房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购房家庭:采购首套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20%;具有1套房住房且相应借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采购家庭第2套房住房首付份额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房住房公积金借款。

(三)家庭房住房套数的确定包含采购新建产品房住房和存量房住房(二手房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商场监管 (一)严厉报价存案准则。

树立市发展变革部分牵头,房住房城乡建造、国土资源、计划、计算、税务等部分和区县(市)人民 *** 参加的房地产报价谈判机制,凡出售产品房须到报价主管部分存案。 (二)严厉预售批阅。

凡提价、未进行报价存案的项目不同意预售。 (三)严厉交易网签存案。

期现房交易未经网签存案不得办理登记、转让、典当、租借、借款、完税等手续。 (四)严厉执法检查。

持续开展房地产商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违规出售、中介违规等行为。 四、加大一般产品房住房有用供应 执行供地计划,适度加大一般产品住所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分要加强搁置土地整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分要加速房地产项目报建批阅,加速项目建造进展,赶快构成商场有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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