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2-16
归根结底还是父母为了你好,他满真的想打你,骂你,不让你买书吗?在他们心里,你是他们的亲身骨肉,也很舍不得,很爱惜。或许他们也有不对之处,但你也要体谅,毕竟他们为这个家付出的太多,太多了,数不胜数,也很累,只是你可能还不知道罢了,你也要将心比心,为他们想想,天下没有哪个父母不爱孩子的,除非你不是他亲生的。如果你比较烦躁,可以试试把你的想法写在一个小本子上,郁闷时,伤心时,生气时看看,心情会舒服些。也可以心平气和的与父母商量,不动怒,相信他们会和你交流并倾听的。祝你好运哦!(*^__^*)
第2个回答 2019-12-29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你在享受权利的时候也一定在履行你的义务,比如父母给你抚养,教育权,你就得旅行接受教育的权利,你不履行,父母就可以终止支付给你接受教育的费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